欢迎来到海洋鸟造句网!
手机访问 加入收藏夹
海洋鸟造句网
 
首页 > 词语造句

主诉造句

整理:海洋鸟造句网    时间:2022-05-04    浏览:991    
造句
1. 如主诉未被正确确定,正确诊断就可能失之交臂,以致可能在错误的途径上追索诊断。

2. 假关节形成的最主要的主诉是疼痛。

3.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对我国原有检察制度的重大突破。

4. 他主诉自己情绪低落,www。haiyangniao。com头痛且身体不适。

5. 摘要一位29岁男性,有5年甲状腺机能亢进病史,主诉有复视和突眼等症状.

6. 卧室以优雅温和气息的营造为主诉求,主卫展示现代生活思维有的简约理念与美感。

7. 结论当患者有主诉不适时,在体查及实验室检查无发现阳性征及异常,应及早诊断广泛性焦虑症。

8. 若出血情况严重,患者可能会主诉视物模糊伴有视敏度下降。

9. 主诉有尿急、尿频、尿流变细、尿滴沥、排尿困难等下尿路症状。

10. 主诉检察官的性及其受制性揭示了中国司法的重要特色haiyangniao.com。

11. 一例17岁男孩,有胃肠功能不良史,主诉腹痛、发热、食欲减退.

12. 他促请香港人透过所有可能渠道表达诉求,包括上街、签名运动和向的政制改革专责小组递信。

13. 以腰背痛、眼睛不适、头痛头晕的主诉症状为主,且发生率随着工龄的增长而增高。

14. 患者主诉疼痛发生在插入时或深部抽动时或以后.

15. 本文描述一位17岁的女性,主诉持续一年的下背痛,伴随双侧下肢及右腰渐进性的酸麻。

16. 主诉主要是不规则出血、闭经、经期延长.

17. 摘要一位63岁妇人主诉全身无力、失眠,而来院求诊.

18. 方法:询问以咽部异常感觉为主诉的200例患者的病史,对咽喉部、邻近器官及全身进行检查。

19. 对于亚急性和慢性患者仔细聆听患者的主诉.

20. 作为河南省的主诉检察官,蒋汉生曾为含冤入狱近13年的胥敬祥洗清冤情,被评为中国十治人物。

21. 该院主诉检察官介绍说,他分在负责办理职务犯罪和涉众型案件的小组。

22. 主诉检察官带着两三个检察辅助人员,相关的案件都划分到主任检察官办案团队里面,责任非常清楚。

23.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曾经试行过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目前一些业务部门如公诉部门仍在实行主诉制。

24. 他是成都市公诉二处主诉检察官、副处长。

25. 通过主诉检察官的考试后,她如愿来到了公诉科。

26. 不少主诉检察官认为,在不批捕、不与量刑建议环节,作为承办人,并没有太大的决定权。

27. 这三份回避申请分别对主诉检察官、公诉人以及主审法官提出,鉴于杜文提出的回避申请,合议庭决定休庭。

28. 现任成都市人民公诉二处主诉检察官、副处长。

29. 目的:、痛与慢性盆腔痛是内膜异位症患者最常见的主诉,但疼痛的机制至今未明。

30. 在此篇文章我们报告一位怀疑有甲状腺机能亢进的58岁男性,其主诉休息时频繁的胸痛且心电图显示典型狭心症的变化。31. 她经历过十余年前深圳市人民搞的“主诉检察官”改革,那一次改革最后无疾而终。

32. 成都市公诉二处主诉检察官、副处长。

33. 当笔者就韩志方案采访主诉检察官张宇时,他也表示自己接手此案的第一感觉是“惊诧”。

34. 就这样,彭叶涛不仅迅速适应了公诉工作,还成为一名“来得晚、会得快、钻得深”的公诉骨干,1999年8月成为该市检察机关首批主诉检察官之一。www。haiyangniao。com

35. 十五年以前,人们称之为“主诉检察官”或者“主办检察官”,现在如果仍然如此称呼,就难以区分这轮司法改革的特点和意义了。

36. 公诉席上,主诉检察官罗利有理有据地一一指控18名被告人的罪行。

37. 她努力学习,精益求精,通过笔试、面试,被任命为主诉检察官并被授予“天津市检察业务拔尖人才”的荣誉称号。

38. 在公诉处任主诉检察官期间,先后主办、参办各类重特大刑事案件200余件,无一错案,无论是办案数量还是办案质量,在全处都名列前茅。

39. 肝区痛是临床相当常见的主诉症状,但肝区痛决非肝病的“专利”。

40. 从事公诉科工作长达10多年的周裕志,如今,他既是科长,也是主诉检察官。

41. 专科、本科文凭,也从书记员慢慢成长为检察员、检察员、主诉检察官。

喜 欢

58

上一个:
下一个:
相关推荐
 1 主诉造句
最新造句
 1 造句
友情链接: 美文摘抄  美文欣赏  寓言故事大全  人生语录  微语录  语录大全  造句大全  一边一边造句  即使也造句  只要就造句  大学生成功创业案例  创业成功故事  创业资讯  生活小妙招大全  生活常识大全  健康常识  生活常识  写人的作文  优秀作文  小学生作文大全  好句子摘抄  句子赏析  优美句子摘抄 
Copyright©2019 XiaoYeNiao.Com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2021127959号
本网句子部分来自网络,如有侵犯作者的利益,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在三天内按照您的要求处理
广告/建议/联系我们 - Email:2894035371@qq.com   广告热线(微信同号):151 1989 0768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